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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動物用藥品 重罰因小失大

高市一位黃小姐因購買狗用藥產品「吉樂帶」數量過多,於是PO拍賣網站轉賣,沒想到遭高雄市動保處罰款。黃小姐不知此行為已違法,且表明對相關法規不知情,冀望對初犯給予勸導而非直接裁罰,本案最終裁處法定最低額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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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非一般商品,即便包裝成項圈、或任何寵物用品,食品都是違法行為。喜歡分享轉賣或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的民眾小心觸法。 瑭芯攝

近年常傳出寵物業者或民眾在網路刊登販售管制的動物用藥品遭檢舉,像「蚤不到」、「犬新寶」、「吉樂帶」等。喜歡分享轉賣或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的民眾得小心,即便包裝成項圈、或任何寵物用品和食品都是觸法行為。

高雄市動保處處長徐榮彬說,動物用藥品非一般商品,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使用應遵行事項,都必須一一記錄。一般民眾、寵物業者或即使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甚至是獸醫診療機構,都不得在網路上對不特定對象販售動物用藥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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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寵物業者或即使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甚至獸醫診療機構,都不得在網路上對不特定對象販售動物用藥品,以免觸法。 瑭芯攝

高雄市黃小姐因一次購買寵物用含藥防蚤蝨項圈「吉樂帶」太多條,一時間用不完,而上網拍賣遭檢舉後由高雄市動保處裁罰,姑念其初犯,只採最低罰款9萬元。

高雄市動保處郭明欽秘書表示,像「吉樂帶」形狀為貓狗可戴項圈,但此項圈內含藥品,項圈藏動物用藥,放網拍就觸法。黃小姐並非首例,高雄市動保處最近也有一件類似檢舉案受理中。另外,網路拍賣平台也公告法令禁止限制規範說明,拍賣者既已加入該誷站從事網拍,就不能推諉不知情。依「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黃女行為已觸法,可罰款9萬元至45萬元;念其初犯,只採最低裁罰9萬元。

包括寵物食品或用品內容成分若含有藥品,就屬動物用藥品,應標示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字號(動物藥製字第***號、動物藥入字第***號),郭秘書呼籲相關動物用藥品業者(包含公司行號、動物醫院及寵物業者)應向動保處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本則新聞同時刊載於台灣動物新聞網:

http://www.tanews.org.tw/info/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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